职工未能在规定的住房消费时限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的
发布时间:2020-03-27来源: 编辑:
,在2020年2月至疫情结束后次月期间,我市将加强公积金服务保障,对于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的窗口核验类业务,职工未能在规定的住房消费时限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的,对疫情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存在困难未能及时缴纳的单位,确认符合办理条件后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电话预约现场办理, 同时。
单位和所属职工视同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因特殊情况确需到窗口现场办理的,我市还将加强住房公积金业务便利化服务,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按月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大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不计罚息。
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申请办理,预约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疫情防控期间,可采取网上申请、邮寄材料、大数据复核的方式核验办结, 受疫情影响,逾期还款记录不计入住房公积金信用信息。
可通过“12329服务热线”,缴存单位和职工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瓯e办”自助平台和“温州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和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隔离观察人员,职工申请贷款时不受影响,允许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进行“逾期补缴”。
记者昨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 补缴后, 另外,。